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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不得拉生源送“回扣”
来源:泉州晚报 2005-5-26 14:30:22 【字体:小 大】

 

    高校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等联合发出通知,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臖)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已全面展开,为保证今年高校招生正常有序进行。近日,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等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坚决制止干扰高校招生工作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通知指出,近年来,个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外,未通过省高招办擅自组织生源,有的甚至采取送“回扣”的方式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拉生源,致使虚假宣传、乱收费以及招生诈骗活动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

  对此,省教育厅强调今年在闽招生的各类具有招生资格的普通、民办和独立学院要全面如实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考生的宣传和承诺,严禁未通过省高招办擅自组织生源,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抢拉生源;严禁任何单位采取送“回扣”的手段组织生源;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向高校索取招生“推荐费”,坚决杜绝为拉生源送收“回扣”现象的发生。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求继续坚持“全程参与,重点监督”的工作制度,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禁止任何高校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或收费,坚决禁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

  各级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查处招生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对高校顶风违纪、置高压线于不顾的违规招生、违规收费案件,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协助参与者非法招生活动的,要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和高校严厉查处,尤其是与招生录取挂钩乱收费的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一经发现,要责令其主要负责人先停职检查,再进行组织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区发生的高校招生重大违规事件及其处理结果要及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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